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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博愛國民小學

人事公告

轉知嘉義市政府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處理要點及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市立博愛國小|

  • 為維護工作場所免於性騷擾與性別歧視之環境,以保障員工及洽公民眾之權益,重申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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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另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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