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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博愛國民小學

人事公告

退休人員專區

{{ $t('FEZ002') }} 市立博愛國小|

退休人員重要資訊:

  1. 自111年9月30日起,「再任受委託行使公權力」或「承攬政府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職務」,不再為退撫條例第77條第1項第1款所定退休教職員再任有給職務應停止月退休金之適用範圍。
  2. 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領有紙本退休證而遺失者,僅得申請補發數位退休證。
  3. 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 年 3 月 8 日會同公告調高 4%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
  4. 依兩岸條例第26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0條第3項、第72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13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未依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者、支領優惠存款利息者,以及支領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之遺族,若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向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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