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博愛國民小學

人事公告

周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

{{ $t('FEZ002') }} 市立博愛國小|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二、依旨揭解釋令略以,前開「每日」,包括出勤之工作日、休息日及休假日。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679-10-26|

{{ $t('FEZ004') }} 2023-02-16|

{{ $t('FEZ005') }}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