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博愛國小|
一、依嘉義市政府113年11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313511232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校加班餘數併計相關規範如下:
(一)試辦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試辦對象: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友及約用人員。
(三)加班餘數合併規則:
1.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至「時」,並按月結算,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
2.一般加班與專案加班之餘數分別依序向下合併,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支給加班費上限之餘數,僅得併入不可支給加班費之餘數計算,至月底時再合併,計算規則如附表。
3.同一月份加班餘數始得併計,併計後以「小時」為加班費核給或補休之單位,當月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再與次月餘數併計。
4.加班餘數併計滿1小時後,視加班費編列經費審酌核予加班費或補休,且以加班餘數合併至「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或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時數之加班費(如10月1日加班30分鐘,10月20日加班30分鐘,經合併後為1小時,以10月20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或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合併1小時時數之加班費)
5.差勤系統上操作,請於上班時間外,使用線上「加班簽到」、「加班簽退」之功能。
(四)其他:
1.為因應臨時性、突發性事件經主管覈實指派延長工作者,得於加班申請期限內補請,其加班補休以加班餘數併計基準日2年內補休完畢。
2.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其他差勤管理法規之人員,其加班另訂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對於非必要之加班應嚴格管控,以避免加班情形浮濫。
4.加班應有線上簽到退紀錄,惟於學校外加班,應以紙本簽到退記錄加班情形。
5.落實加班查核,實際加班工作內容及時數,應符合申請加班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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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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