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博愛國小|
(一)補助對象:現職編制內公教人員利用公餘時間自費進修與業務相關之學位者,並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前往進修。
(二)費用補助:
1、學費、學分費或雜費(包括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等必要費用)等項目核予補助。
2、每學期最高補助5,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萬元,如未達補助額度時,則核實補助。
請於3月28日前填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核章送人事室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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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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