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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博愛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CEDAW指引及案例

{{ $t('FEZ002') }} 市立博愛國小|

一、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第6點、第7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略以:「……審查委員會認知CEDAW大體上已被納入臺灣國內法律,但關切其中賦予個別女性權利之條文尚未被實際運用或行使。……審查委員會敦促臺灣政府立即發布準則,以釐清個別女性如何能夠在臺灣的法院和行政機關直接引用CEDAW。」爰訂定本指引及案例。
二、茲衡酌機關、民眾不同需求,爰針對機關部分訂定指引及案例,俾利機關參照各該類型案例、可資援引之CEDAW條文與一般性建議,以及指引所列適用原則,妥適處理具體個案;另就民眾部分,採Q&A方式編訂指引,引導民眾瞭解CEDAW進而引用,並配合案例說明,以便民眾參考援用。
三、機關配合辦理事項:
(一)請將旨述指引及案例(民眾版)上載機關相關申請(訴)及性別平等網頁,有關申請(訴)表件宜併提供相關資訊並主動告知申請(訴)民眾。
(二)請將旨揭資料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109-112年)」,辦理所屬人員與民眾教育訓練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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