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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博愛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市立博愛國小|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10月22日府教社字第114092453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109516號函辦理。
三、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四、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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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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